全国服务热线:

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「继父***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」这一案例?_安徽省滁州市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尽护清洁用具有限合伙企业

联系人:

手机:

E-mail:

地址:

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「继父***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」这一案例?

发布时间:2025-06-22 03:35:10 人气:
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(2017)京刑再3号文书中有一段振聋发聩的论述: 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,被告人无须“自证其罪”,因此无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与有罪判决并不相同,只要指控证据未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,只要存在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,就表明关于有罪的证明至少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,即应考虑认定被告人无罪。

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,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,认定案件事实,必须以证据为根据;应当坚持疑罪从无…。

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「继父***继女由无罪改判8年」这一案例?

相关新闻

粤IP*******|网站地图

版权@|备案:粤IP*******|网站地图 备案号:

首页 产品 手机 顶部
在线客服
联系方式

热线电话

上班时间

周一到周五

公司电话

二维码
线